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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秘书处在民防酒店五楼会议室,先后的组织开会了有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国家安全厅技术处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专业委员会成员和有关检验机构负责人参与的全省统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和《人体受损程度检验标准》少见疑难条款解析两个专题研讨会。全省统一法医临床检验标准技术规范专题研讨会环绕全省统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有关内容展开了普遍了解的辩论研究。会议根据2016年以来五部委施行的《人体受损残废程度分级》、司法部新的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32号令)、《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和省人大常委会新的施行实施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7年3月23日公布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6号)等规定,对2015年10月21日省司法鉴定人协会《黑龙江省统一限于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黑司鉴协发〔2015〕5号)中涉及标准展开调整与完备,对全省统一限于《人体受损程度检验标准》、《劳动能力检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废等级》、《人体受损残废程度分级》等11项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与技术规范达成协议了共识。
特别是在是对《人体受损残废程度分级》限于时间及《道路交通事故伤势人员残疾审定》(GB 186672002)废除时间展开了具体的区分,有效地解决问题了2017年以来由于多个标准并存后遗症我省检验机构统一运用检验标准与技术规范展开检验的问题。《人体受损程度检验》少见疑难条款解析专题研讨会根据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的建议,环绕《人体受损程度检验标准》少见疑难条款展开了明确的理解和普遍了解的辩论研究。针对法医受损检验周期长、分析指标缺少、受伤与伤边界不明、重轻伤界定流失等引人注目问题,全体与会人员充份地公开发表了建议和意见,对全省统一限于《人体受损程度检验标准》少见疑难条款解析共36项达成协议共识,有力地增进了我省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的统一和司法鉴定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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