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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点击数:
一对夫妻在再婚之后,对于财产的拆分是非常推崇的,因为有的财产归属于个人财产,远比在共同财产之中,那么哪些财产归属于夫妻一方独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认?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早已获得的财产,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成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承继或赠予扣除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早已获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不动产,还包括个人财产婚前不动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不动产。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不存在,而婚后展现出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分开取得或双方联合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尤其誓约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修改财产关系,便于再婚时拆分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损害取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退休金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犯所取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备严苛的人身性质,是用作确保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不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倒,下肢中断,经人民法院裁决,取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作医疗、出售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必要因身体受损而再次发生,也都是必要用作伤害的化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
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不能归受害者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不予拆分。(三)遗嘱或赠予合约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予合约皆反映了遗嘱人或赠予人反感的个人意愿,皆具备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法律一般来说都将婚后一方承继或赠与与的财产划入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的《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规定:“婚姻期间作为礼物或通过承继取得的财产,分别归各方所有。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将夫妻一方婚后赠与和承继的财产划入夫妻一方所有。2001年婚姻法糅合了国外的法律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拒绝接受的遗嘱或赠予合约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反映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予人意愿的认同,合乎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承继和赠予规定的法律本意,充份维护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利益,防止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丧失财产上的独立国家人格。(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用于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应也无法所求的具备人身性质,应该归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下列财产,归夫妻联合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予扣除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该归联合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拆分?“再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 法定拆分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问题共同财产拆分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需要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认的拆分原则是:坚决男女平等,维护女方、子女权益、照料无过错方,不利生产、便利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拆分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再婚处置】再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拥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不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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